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宋鸿铭 崔钢目 录 前言 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二)修订原则 (三)主要问题说明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 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管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主要问题作出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基本要求。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管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计算、缺陷评定等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对恶性事故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协调,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问题。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密切的国家标准,如GB56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尽量做到与有关规章、标准协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科技成果,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需要对原《容规》进行修订。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 一九八七年我们将各方面对原《容规》的意见,汇总整理并进行调查研究后编写了本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九八八年三月征求意见稿,以劳人锅局[1988]17号文发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有关部委局,设计、制造和生产单位,本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分委员。共发出约200份。回函120余份,涉及近160个单位的意见。 一九八九年三月至七月,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研究,将征求意见稿修改为送审初稿。 一九八九年八月在哈尔滨、大庆、大连等地召开座谈会,解决送审初稿中一些疑难问题。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至二十四日,在厦门召开送审初稿座谈会。有42个单位近期50名代表参加讨论会,集中研究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十一月将送审初稿修改为送审稿。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二日,在北京召开审议会,将送审稿提交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压力容器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原则通过,并提出16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见《网内通讯》1990年第5期)。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根据审议会提出的16个问题又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协调后,整理为报批稿。之后,又组织力量进行深入加工,对个别重要问题,又与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反复研究和探讨。 一九九〇年五月九日由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正式颁布并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在修订《规程》过程中,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设计、制造、使用单位,以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局的支持和协助,许多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是,由于当前的生产特点,不论设计、制造和生产单位,差别很大,各种技术要求都很适中,是件很困难的事,我们认为为适于今后的发展,还是必须坚持有一定水平的要求。 (二)修订原则 对规程的编写,要保持完整性,即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改造、修理)应全面概括:在七个环节中要突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编写特点上要突出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有别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所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要适合各行业产品的技术要求,同时,还要突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即要体现大、中、小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差别和压力容器产品技术难度的差别;技术要求既要切实可行,又要体现现阶段特点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以五年左右的适应性为基准,从内容上,主要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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