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人防办窗口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审查办理▲拆除人防工程审批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人防办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单位:新津县人防办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7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17条)3、《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2002]第80号令第18条)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现场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备案资料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整改意见书,由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第三步:由建设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具验收结论并盖章。验收完成后,由县人防办出具《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人防办领导审核签发,由窗口工作人员送发申请人。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修建人防竣工验收申请1份(由建设单位填写)2、县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总平面图1份(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3、经县人防办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份(建筑、结构、水、风、电)4、人防工程施工力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俭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平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1份五、前置条件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已完成质监验收备案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人防办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2、办理单位:新津县人防办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事项类型:即办件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总建设面积每平方米5元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4]318号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13条);《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13条)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4318]号)《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新津府发[2005]6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在建设项目审查中经县人防办审核同意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且无减免项目的,当场核算总建筑面积、应交费面积、应缴
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