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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弃土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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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弃土管理办法.doc:..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建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贝I」第一条为加强顺庆区城市规划区内建渣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渣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办法所称建渣,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单位装修装饰房屋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渣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凡在顺庆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处置建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建渣实行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城管执法部门是建渣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渣场的用地规划。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渣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渣场的选址工作。区城管执法、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建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城市建渣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渣综合利用产品,优先将建渣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第二章城市建渣场规划设立第五条城市建渣场的设立,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范、节约用地原则。第六条需设立城市建渣场的,由区城乡规划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和国土、城管执法、环卫、环保等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第七条规划设立的城市建渣场,由区建设部门报市规划局明确其用地范围、受纳建渣时限、建渣场容量、终级标高等标准。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设立城市建渣场。第三章城市建渣场管理利用第九条城市建渣场的利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审批的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城市建渣场,必须按批准期限、范围、内容等规范合理利用,严禁任何未经审批擅自利用行为。第十条经批准设立的城市建渣场,由所在乡(街道)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主要职责:(一)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承租建渣场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非耕地;(二)设立辖区城市建渣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选聘管理人员;(三)配备辖区城市建渣场所需的监控设备、冲洗设备,确保车辆出入清洁卫生;(四)制定辖区城市建渣场内倾倒计划和区域使用计划,合理利用城市建渣场;(五)维护辖区城市建渣场内安全稳定和场内秩序,杜绝私搭乱建、乱倾乱倒现象;(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建渣受纳相关费用。第十一条因城市建设等需占用城市建渣场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和区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关闭或迁移。占用城市建渣场的,应依法给予补偿。第四章城市建渣处置第十二条城市建渣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十三条处置城市建渣的单位,应当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建渣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处置。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渣处置核准文件必须包括建渣产生地、类型、数量、处置期限等内容。第十四条处置建渣的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区城管执法部门申报建渣处置计划,如实申报建渣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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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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