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问题分析摘要: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本文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以利改进。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精神,福建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以消防方面为主,还有防止水质污染、人防、管道布置、卫生设备和水处理等方面。以下对给排水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分析。例1,某住宅,六层框架结构,底层架空,体积约8000M3,未设消防系统。分析:消防给水系统分为室外和室内两部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版)(以下简称防火规范),七层住宅(含底层)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但必须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应设两个室外消火栓。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例2,某乡中小学,五层框架结构,体积约7000M3,未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分析:粗看《防火规范》(五)款,\"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该建筑可以不变。细看《防火规范》(三)款,\"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车库等\",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对照条文说明,\"等\"中包括教学楼,所以该建筑物必须设室消防给水。,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三)款。例3,某七层综合楼,体积约21000M3,室外消防用水量采用10L/S,室外消防管道枝布置,设一个室外消火栓。分析:该设计采用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确定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人口≤1万,同一时间火灾次数1次,一次灭火用水量10L/S。错误在于未对照《防火规范》(二)款,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不奕小于25L/S,此值大于1025L/S,应取较大值做为设计值。根据《防火规范》(一)款,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1525L/S,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根据《防火规范》(五)款,室外消火栓应设二个。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二)款。例4,某办公楼,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小于100MM。分析:当建筑物的室内用水量较小时,容易发生此类错误。由于现在多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系统,当生活用水引入管管径经计算小于100MM管径。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四)款。例5,某多层综合楼,室内布置10概括消火栓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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