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采石路(增拆)项目(红光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确保房屋征收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采石路(增拆)项目(红光段),具体以相关部门确认的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为准。二、征收主体本项目征收人为瑶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红光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合法有效房屋及性质、面积的认定持有合肥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合法有效房屋。合法有效的房屋性质和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载明的为准。被征收人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前款房屋属于个人的,按照住宅补偿;属于单位的,根据土地用途按办公或生产用房补偿。(二)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涉及的合法有效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异地产权调换。1、国有土地住宅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政策性增购面积为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建筑面积的,增补至50㎡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由通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测算评估,套内建筑面积的确认需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为准,评估时间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国有土地住宅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按合法有效的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1)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并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公摊系数及异地面积调整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增购后仍不足50㎡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格增补至50㎡建筑面积(建筑安装成本价暂定为2680元/㎡)。(2)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与政策性增购建筑面积确定的安置面积与产权调换套型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差价(建筑安装成本价暂定为2680元/㎡),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为:广德家园。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限暂定为18个月。18个月以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合政办[2015]9号文件执行: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合政办[2018]15
瑶海区采石路增拆项目红光段国有土地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