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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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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00年修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二节结案第三章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第五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第六节代理申诉和控告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第一节收案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第三节会见和通信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第一节收案第二节审查管辖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第四节会见被告人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第六节出庭准备第七节法庭调查第八节法庭辩论第九节休庭后工作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一节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十章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第三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四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当事人的意志限制。第六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第七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八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第九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请求异地律师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异地律师应予支持。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条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第十一条律师收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二)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四)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五)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第十二条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第十三条律师受理案件须办理以下手续:(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信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第十五条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委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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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