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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针对乱建坟墓现象的改治方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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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政[2009]66号关于塔庄镇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闽清县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实行火葬制度的公告》,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治理范围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127县道两旁、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各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2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8月)。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我乡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至10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镇政府上报县政府,再由县、镇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OO9年11月)。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镇将组织人员到重点村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塔庄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3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镇政府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村年度绩效考核,增加评比分值并作为重要指标;总之各村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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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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