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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旅游经费补助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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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外语[2008]6号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旅游经费补助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学院暑期集体旅游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友谊,现就学院教职工旅游经费补助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旅游经费补助的对象外国语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以人事处数据为准)二、旅游补助经费来源外国语学院员工福利费、学院集体创收三、旅游经费补助的标准1、旅游经费补助每两年一次,全额为2000元/人。2、新调入且工作不满两年的教职工,补助当年6月30日前报到者,享受当期旅游经费补助1500元/人;补助当年7月1日后且次年6月30日前报到者,享受当期旅游经费补助1000元/人;次年6月30日以后报到者,不享受当期旅游补助。四、旅游经费补助的使用原则1、旅游经费补助仅限用于教职工参加学院在当年或次年组织的暑期集体旅游活动,其他情况不予以补助。2、旅游经费补助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3、旅游经费补助仅限当期使用,过期无效,不能累计。4、旅游经费补助属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发现金。五、暑期集体旅游活动组织原则1、暑期集体旅游活动由学院分工会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时间为每年的6-9月份。2、暑期旅游活动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和增进友谊为目的,由学院委托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3、学院原则上只在旅游经费补助当年组织暑期集体旅游活动;为尽可能满足学院教职工的时间安排和旅游需要,学院将在次年补充组织一次暑期旅游活动。六、暑期集体旅游活动相关事项1、原则上,全院教职工应于旅游经费补助当年参加学院组织的暑期集体旅游活动。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旅游经费补助当年参加学院暑期集体旅游活动的教职工,可参加次年由学院组织的暑期旅游活动,享受同额经费补助。3、暑期旅游活动费用除旅游经费补助以外的不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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