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条例邹平县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财务“双代管”,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办事处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第二条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初期,在用微机记账未成熟之前,必须实行微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的方式,具体取消手工记账的时间,由县经管局统一确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组)。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县经管局要成立专门的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电算化工作的组织协调、规章制度制定、软件升级、网络建设、人员培训等,并对全县的农村财务电算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五条各镇(办)要成立专门的农村财务电算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操作人员的配备和调整、微机硬件、软件的配备,微机耗材费用的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等。第六条镇(办)农村财务电算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负责各村的电算化账簿创建、会计资料的录入审核、账簿报表的登记等日常会计业务,并搞好微机软、硬件维护和会计数据的备份存档工作。第七条各镇(办)经管站要配备微机管理员、操作员和审核员。管理员一般由经管站长或分管站长担任,规定操作员和审核员的工作权限,确定相应的工作职责,设置各村费用限额等。操作员负责建账、设置结转日期和财务日期、录入凭证、登记生成各类账表和公开榜等工作。对于较大的镇(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配置两台以上微机,设置多名操作员。审核员主要负责凭证审核工作。第八条微机管理员、操作员和审核员要认真阅读《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农村财务软件的操作方法、步骤、要求等内容。同时,县经管局要配备一名微机、会计业务熟练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县各镇(办)农村财务电算化的业务指导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微机管理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发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微机操作水平和会计专业水平。第三章规范会计业务第九条清理核对账目。在实行微机录入工作之前,乡镇经管站要组织人员对各村账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对,检查科目记载、记账方向、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做到账账、账表、账证相符,确保录入工作效率,提高软件运行结果的准确性。第十条规范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的关键是要满足会计核算和财务软件的双重要求。“农友软件”提供了三级10位的科目编码。对一级科目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增减调整;二级科目之下的科目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科目管理、使用和会计分析”的原则进行设置。同时,根据我县的实际,需要对“内部往来”、“代管资金”科目进行适当调整。一是不再使用“内部往来”科目,将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分别纳入“应收款”和“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二是由于财务软件中没有“代管资金”科目,需要把“代管资金”科目作为银行存款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第十一条规范凭证类别。“农友软件”设置了三类凭证,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应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分别填制,以方便核对和输入。第十二条规范结转日期。全县统一确定每月的28日为结转日期,财务日期从结转日期的次日起计算至下月28日。第四章硬件的配置与管理第十三条硬件配置。硬件配置应以满足系统的扩充发展和网络化需要为前提,要选择性能稳定、售后服务良好的微机、打印机作为软件运行的硬件环境。具体要求如下:1、CPU:80586或以上档次,主频133以上。2、内存:16MB以上。3、硬盘:剩余空间150MB以上。4、打印机:128系列以上宽行打印机。第十四条系统配置,具有Windows95/98操作系统。第十五条硬件管理。硬件的正常运行是保障电算化工作的前提,在硬件管理上要求做到:1、配备杀毒软件,每月结账后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2、微机要配备使用不间断电源,防止突然断电丢失数据。3、微机位置要固定,禁止随意搬运和震动。4、每半年进行硬盘检测和硬盘碎片整理,及时发现和修复坏扇区,清除无用软件或文件,扩大硬盘使用空间。5、保持微机室内整洁卫生,通风干燥,防止灰尘侵蚀主机和显示器。第五章软件的运行第十六条软件确定。各镇(办)应统一使用由县经管局确定的“农友”系列财务软件,以便统一管理,统一规范会计上报业务,并为全县农村财务网络化建设创造条件。第十七条软件安装。软件要按照系统安装程序的指导,从光盘中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县经管局统一注册,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在安装成功后要正确使用,不得私自删除或多次安装,在软件发生紊乱和系统瘫痪时,必须在县经管局指定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维护。重新安装后,须再次索取注册号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会计资料的录入与审核。在具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和账簿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以由微机操作员、审核员对会议业务分别进行录入、审核。录入、审核要按下列步骤进行:1、建账。即录入期初余额。操作员要先明确录入科目的属性和账簿格式,然后将各项余额逐项逐笔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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