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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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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第二条执行工作应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执行运行和管理机制。第三条执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凡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院有关规定。第四条重大执行事项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制度。第五条执行工作实行分权制约原则。执行中的审判权由审判部门行使,执行中的执行实施权和审查权由执行部门行使。第六条执行工作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期限制度,努力加快执行进度,缩短执行周期,防止案件久拖不执。第七条执行中应尊重债权人的处分权,同时应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第八条执行局是本院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第九条执行局设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执行指挥中心四个职能机构。第十条综合处的职责为:(一)负责综合管理,包括调研指导、文秘、会议、司法统计、档案管理、局务管理;(二)办理本院执行异议案件;(三)办理全省各中级法院对执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案件;(四)负责对全省各中级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等事项。第十一条执行一处的职责为:(一)办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执行案件和非诉讼执行案件;(二)协调处理全省法院之间、本省法院与外省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三)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四)负责协助外地法院执行等事项。第十二条执行二处的职责为:(一)办理执行复议案件;(二)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三)办理督促执行案件;(四)负责执行申诉审查、执行信访工作。第十三条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为:(一)调配、指挥全省法院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对口帮扶执行工作;(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查找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四)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对全省法院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五)负责边控、土地再续封审批工作;(六)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等事项。第十四条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执行审查权应当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实施权既可以由执行法官行使,也可由执行员、法警和其他执行人员行使。第十五条不具备法官资格的执行实施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审查事项的,应及时提请执行法官处理或合议庭讨论,不得自行处理。第十六条执行审查权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管辖权异议;(二)审查变更、追加执行主体;(三)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四)审查案外人异议;(五)决定执行标的物的拍卖底价;(六)确定多名债权人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方案;(七)审查以物抵债的效力;(八)裁定执行标的物产权转移;(九)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和终结执行;(十)审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十一)审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复议;(十二)其他执行审查事项。第十七条执行实施权包括以下内容:(一)送达有关执行法律文书;(二)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三)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委托评估、审计和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四)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五)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六)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七)依法对妨碍执行行为人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八)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九)其他执行实施行为。第十八条在执行审查权行使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的,执行局可依照本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实行公开听证;亦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职权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听证。第十九条执行人员在行使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的过程中,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第二十条执行审查权的行使实行合议制。采取重大的执行实施行为,亦应由合议庭讨论决定,并层报审批。第二十一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评议案件时,合议庭在执行长的主持下,由各合议庭成员提出明确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评议意见,书记员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第二十二条局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执行长会议。执行长会议的职责是:(一)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为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二)研究重大执行法律问题,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第二十三条承办人办理案件,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提交合议庭讨论的案件,承办人应写出案情报告。合议庭评议时,应由承办人全面介绍案情,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合议庭应就案件性质、认定事实、证据采用、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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