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办法_免费下载.doc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及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造价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揽或分包的工程项目,也适用于各种内部承包形式的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造价系指合同造价、目标成本。第四条企管部门归口管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造价的构成工程造价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工程造价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其它款项、零利指标。合同价款系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索赔等而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价差。其它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或第三方应支付或奖励的款项。目标成本系指公司与项目部签定或最终确认的承包指标或项目的内部结算收入。第六条分包工程的分类:分包工程分为指定分包工程和一般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是由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一般分包工程是项目部经公司或业主批准自行分包的工程项目。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标后,项目部要及时核对图纸工程量,与投标报价清单对比,确认工程量差异,当业主要调整报价清单时,应做好准备工作,即对报价清单中可能发生变更设计或索赔的分项工程、报价清单工程量比图纸工程量少的分项工程及利润率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要力争向大调整,扩大效益。第八条项目部预算员在业主调整后的清单下发后三日内,将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量差异等清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公司企业企管部门。第九条工程清单总合同价中含业主指定分包时,各项目部必须与业主沟通,做好分包合同的签定工作,并报工程部门存档。第十条项目部相关人员要做好已完工程的计量结算工作,按业主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计量内业资料的流转程序,确保计量员准确把握已完工程情况,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计量资料,项目总工程师和计量员负责计量工作质量,并负有领导和实施责任。第十一条项目部计划员(或计量员)负责中期计量支付凭证的存档工作,原件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于计量后三天内以传真形式上报企管部门,同时要说明本期计量结算金额的分配情况,并确保与入帐收入一致,项目部计划员(或计量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质量。本条备注:各项目部最好与业主沟通,能有二份原始凭证。第十二条项目财务收入必须以业主签字或盖章齐全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会计或核算员要确保与计划员(或计量员)的数据核对一致后方可入帐,一定要确保不与指定分包工程的结算款混淆,并定期与业主核对。第十三条公司工程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台帐,对项目的合同总价、合同分包金额、中期计量、变更和索赔等情况建立台帐,及时掌握项目造价的情况,配合财务部做好收入的确认工作。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企业定额的完善工作,企管部门应依据公司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与项目部共同收集和整理有价值的工程造价和定额资料,分析施工环境、施工工艺、要素配置、市场造价等资料,逐步完善企业定额。第十五条对于行之有效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定额缺项,企管部门应及时补充,并将发布的补充定额及时推广使用,以适应投标报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要求。第十六条各项目在接到中标项目后,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工程预付款(或工程备料款)、计量程序等有关合同条款必须熟悉,对款项的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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