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文件寿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光市科学技术局寿光市财政局寿光市教育局寿人社字﹝2017﹞46号关于印发《寿光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人才强市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国家、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以及实施创新驱动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和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辞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申请创新创业,不再保留领导职务。二、创新创业的方式(三)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四)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五)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六)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三、创新创业政策(七)、住房公积金基数按在职标准核定,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渠道拨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有具体可行创业计划和县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等的,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不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没有具体可行创业计划和县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等的,单位从变更聘用合同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期满之前符合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再延长3年。(八),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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