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讲稿>今天我跟大家学习的主题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规范”,会议报到时,大家都已领到了一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资料。请大家会后仔细对照规范要求去落实。下面我想就“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原则及办法”、“现阶段我县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的工作要求”这四个方面的问题简单地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医疗废物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二、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1、应当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2、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3、制定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方案。4、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的培训。5、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三、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的原则及办法:1、医疗废物的收集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封口应紧实、严密。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确保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无损伤、渗漏和其他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化学性药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5、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2、医疗废物的转运1、运送前后检查包装物和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2、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3、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4、运送结束后应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3、。。、设备应有封闭措施,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防鼠、防苍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4、医疗废物的转移1、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2、有转移联单制度,保存转移联单至少3年。5、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鞋、手套和消毒设施。应安排其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等。6、医疗废物的相关登记资料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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