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安监【2011】1号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应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同时具备上岗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年度培训证;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相片、签名式样应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现场公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项目执法监督检查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均应到场,不到场的视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二、严格实行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要督促和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即施工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队的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监理员每天都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召开至少1次工地例会,专题研究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各城建业主、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本企业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汇总(附件1),并上报我站备查。三、严格实行检验评定制度。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站的制定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件2),加强对关键时点的检验评定。市政工程项目在正式开工前、施工完成30%、80%三个时点,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自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核查后,如实填报《市政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抽查表》(附表3),我站监督员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该抽查表作为审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重要依据。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并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四、扎实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各参建单位应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的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及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等工作。五、加强市政工程安全通病的专项整治。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专项整治文件,结合市政工程的围挡不规范、扬尘施工严重、模板搭设不规范、井口防护不严、沟槽边坡坍塌等安全通病,认真做好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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