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间:2017年3月18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培训与演练附件: . 总 则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各镇(园区)和受事件影响的镇(园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组织指挥机构县政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宣传部(新闻办)、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委、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汇总、研判、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濉溪消防大队、县防空防震办、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给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次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濉溪消防大队、县农林委、县国土资源局、濉溪武警中队等单位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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