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现将《烟台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2015年11月30日—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技能人才整体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21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发„2009‟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是指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条培训项目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点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第四条 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2—管理。第二章 培训基地认定第五条培训项目依托专门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可设在技工院校、高等(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企业、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高级工、技师培训基地设立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高级技师培训基地设立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第六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具备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教学场所、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其中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应依托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作为实习场所;(二)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从事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培训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的,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三)掌握本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基本情况、需求状况,能够组织专家依据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四)建立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能够按照各级政—3—府部门要求使用培训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五)培训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培训项目确定第七条培训项目由培训基地,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对高技能人才实际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申报内容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数量、培训层次等。第八条 培训项目涉及的职业(工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工种)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和考核鉴定范围;(二)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并明确设定了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计划、预算安排、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指标安排,确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4月底前下达。第四章 培训对象与条件第十条 参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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