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筹备及会务工作。2、承办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会务工作。3、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以及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等文稿草拟工作。4、负责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送阅材料》编印等工作。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6、配合有关工委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7、协助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移送、催办等具体工作。8、协助做好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在本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9、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印等工作。11、负责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12、负责常委会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13、负责常委会机关来宾接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14、承办协调各工委的具体工作。15、围绕人代会、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及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16、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材料。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7、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受常委会委托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办理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合肥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具体工作。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10、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材料。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7、承办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工作的日常事务。8、承办检查监督执行责任制推行的相关具体事务。9、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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