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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江湖的专利碰撞V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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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专利较量张晓1、江湖劫难苹果向三星、摩托罗拉发动专利战争,就好似一个从IT深山中走出的武林高手,要在电信的江湖上打出一片天地。虽然这些受到挑战的电信大侠不过是移动互联网故事中一群被杀鸡儆猴的配角(苹果真正想刺杀的是另一位互联网绝世高手——谷歌),但他们也绝不可能束手待毙。而专利这种兵器,恰恰是这些大侠所擅长的。几十年的技术内功修为,也足以让其在专利战上有实力与苹果一较高下。而且是苹果首先改变了电信终端的定义,“打乱”了终端市场的竞争格局。这个江湖中的新面孔还没有向各路已成名的英雄参拜码头,无视iPhone上使用的电信标准中的专利,却反客为主,在这些大侠凤凰涅槃、寄谷歌篱下以求生之际,落井下石,欲致人于死地。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这势必是一场双方比武,而非苹果单方的技艺展示。双方的兵器都是专利,但苹果剑走轻灵,使出的是一系列杀手级的“应用”专利;而电信大侠们则大多中规中矩,以电信业传统的标准专利予以回击。2、带伤上阵短兵相接时,人们突然发现电信大侠手中之剑虽然势大力沉,但却受到牵绊。而这个“牵绊”,尽赫然是被很多学者批评为“不清晰”、“易被权利人滥用”的RAND承诺。RAND承诺确实不清晰。“合理”、“无歧视”,这两个核心概念都是不明确的。“合理”这一带有强烈主观性的评价自不必言。“无歧视”本身也可以有多种解读,例如对不同公司收取不同许可费,是否属于歧视?而不同公司产量、可回授专利的规模、财务状况、客户对其产品的价格敏感度1等方面可能各不相同,仍对其收取同样的许可费,是否反而属于歧视?由于这种不清晰,RAND原则也确实可能被权利人滥用,以合理的名义,收取客观上已经不合理的许可费。然而从苹果的“抱怨”中,我们看到RAND虽然不清晰、可能被权利人滥用,但却绝不是无用的。带有RAND承诺的专利,权利人原则上不应禁止他人使用;并且,虽然模糊,但合理、无歧视还是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可供衡量,例如在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裁决中,欧盟就提出了“象征性许可费”、“技术创新性衡量”、“市场可比技术的许可费”等判断标准2。在Rambus一案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是参照标准制定之前同等技术的专利许可费来计算Rambus最高可以收取的专利费。1例如,一款售价5千元的高端智能手机与一款售价仅600元的普通手机,同样涨价50元,其各自的客户群体的接收程度显然是不同的。2何怀文:《合理无歧视许可要求的客观衡量标准探析》,载于《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8期。因此这场较量中如果电信大侠将这些带有RAND牵绊的专利与苹果的杀手级专利相提并论,这当然是苹果不愿意看到的。3、一诺千金苹果的抱怨当然不是毫无道理的。但电信大侠们似乎觉得委屈,甚至有人认为他们是“无辜的受害者”,认为这些“无辜的受害者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卑躬屈膝地为之提供F/RAND许可的确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这个话题真的那么值得讨论么?市场中没有“无辜的受害者”,有的只是弱者与强者。在移动互联网的江湖,现在的弱者是这些电信大侠,而强者是两个绝世高手,一个叫苹果,一个叫谷歌,或许还会有第三个,但他的名字多半叫微软。这些电信大侠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寄于谷歌的篱下。他们因谷歌的Android系统而受到专利攻击,他们手上握有攻击者不得不用的电信标准专利,因此他们需要反击。但他们多年前为了将专利写进电信标准而做出过RAND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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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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