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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税收建议财政税收论文.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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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税收建议财政税收论文按照中共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我国税收基本大法——税收通则法已在紧锣密鼓制定当中。笔者参照国际上有关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一、我国制定税收通则法的必要性(一)制定税收通则法是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需要。由于我国《宪法》中只有第五十六条一个条文涉及税收,且对税收规定过于原则、简单,使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都是一些单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缺乏对一般的和共同的税收问题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律形式,造成了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出现了重复、矛盾、不衔接等问题,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这种不完善的法律体系难以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这三大类活动做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规范。国家有关部门经常要下发许多新的条例、文件对其增减调整,使法律、法规处于不稳定状态,增加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税法理解的难度,给执法造成困难。(二)税收通则法的制定可以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因此,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使之成为税法体系中的“母法”,并赋予其税收法律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用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三)税收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税收杠杆作用又依赖于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其一,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税收并非“无所作为”,但也不是“无所不为”,只有在税收领域建立基本法律,并对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原则、地位和作用等根本问题加以明确,才能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得以准确地发挥;其二,建立税收通则法,能使税收法律体系兼具统一性与灵活性,这样既可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又能确保税收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二、发达国家的税收立法(一)德国的税收立法。德国1919年制定的《德国租税通则》,1976年修订颁布的共为9编415条,译成中文在10万字以上。《租税通则》采用的是编、章、节、小节、条、款、项、目的复杂结构,总则、分则、附则的立法形式,正文之前有目录。《租税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规定了本法的基本结构、适用范围、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家税法的关系;规定了国家规定征收的税、捐、费及其在征收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概念及税收机关的管辖权和租税秘密等事项。第二,规定了纳税义务人、欠税责任关系、税收优惠和有关责任问题。第三,规定了一般法律程序规则,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运用,国际国内司法与行政协助、税收征收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第四,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如纳税人的核查、协作义务、确定与核定程序、税务稽查、特殊情况下的税务监督等。第五,规定了课税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刑罚规则与罚款规则、刑事诉讼与罚款诉讼等有关事项。第六,规定了一些基本权利的限制。(二)韩国的税收立法。韩国《国税基本法》于1974年12月21日颁布,共为8章86条,译成中文约2万字。韩国采用的立法形式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直接为章、节、条、款、项、目的结构,舍去了编,共8章19节86条和9个附则。《国税基本法》阐明了同国家税收有关的基本问题,通过列明各税种,对国家税、税法、纳税人以及该法中使用的其他名称分别做出了定义,阐明了税收管理、税款估定、纳税义务、纳税保全、纳税地点、纳税扣押权、退税和申诉等问题。(三)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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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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