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工商分局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规范.doc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规范第一条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全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发展,依据《徐州工商局关于整治无照经营的奖惩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明确无照经营工作职责,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区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分局无照经济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局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抓好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第三条各工商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对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并根据各自辖区情况划分若干巡查监管片区。巡查监管责任到人,每个巡查监督管理区明确一名工商人员负责。并签订清理整治无照经营责任状。第四条对于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分管局长总负责、个体监督管理科科长、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长、片区专管员为主要责任人,机关各科室对挂钩的巡查片区负连带责任。第五条各巡查监管片区专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管辖区域的经营业户进行巡查。对无照经营户,应及时填写无照经营情况登记表,下发无照经营限期整顿通知书,在一周内将无照经营情况录入经济户口,并及时登记巡查清册。第六条分局成立无照经营清理整治督查小组,小组由一名分局领导带队,分局有关科室人员为督查组成员,分局无照经营清理整治督查小组对各工商所无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每月至少抽查2次。第七条督查方法:在每个工商所的每个巡查片区内抽查一条以上街道或抽查一个社区(也可以是市场),进行逐门逐户的检查。第八条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1、在工商所一个巡查片区内,凡漏报有固定门面且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无照经营户达3户(如抽查区域上报无照经营户数在15户以下的按上报数30%计算认定)或重点行业无照经营户发现有1户的,分局对该所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发片区责任人和分管所长一个季度责任目标奖。2、在工商所一个巡查片区内,凡漏报有定门面且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无照经营户在4户或4户以上(如抽查区域上报无照经营户数在15户以下的按上报数35%计算认定)的,或重点行业无照经营户发现有1户的,分局对该所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扣发片区责任人、分管所长和所长的半年岗位目标奖,且该所当年度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第九条验收总结阶段工作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1、 在工商所辖区内,发现抽查户数超过5%低于10%的一般无照经营户或1户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户未能依法处置的,分局对该所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该所全体工作人员一个季度的岗位目标奖,扣发所长、分管所长和片区责任人的半年岗位目标奖,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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