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招收单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进修人员):一、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二、进修人员进修前应安排好个人事务,无婚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节假日随科室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一经发现,终止进修。三、进修人员必须穿着我院进修人员工作服、必须佩戴我院进修医师胸卡。四、进修人员要爱护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不得擅自拿走或损害我院各种资料、标本、器械等,一经发现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者,终止其进修资格。五、进修期间开处方、假条、证明、做检查等一切医疗活动均须严格按我院规定执行,需在带教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不得自行处理;不能与病人拉关系,收受钱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进修。六、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进修科室或带教,一经发现终止进修。七、在我院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凡进修期间出现的个人医疗费用,均由本人或原单位承担。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导致的医疗纠纷,由原单位负责。八、请假时限:进修半年,病事假不得超过一周;进修一年,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事假须原单位开具证明(可为复印件),持原单位证明让带教和科室主任签字盖章后,交至教育处备案。病假需开具由我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论事假、病假,进修期限均不顺延。假期结束后须及时到教育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九、结业手续不得代办,逾期不办理结业手续者不予补办。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须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到时一份交我院教育处,一份本人保留。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选送单位盖章: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育处进修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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