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精讲点(11) ,按照行政隶属的层次,宏观上如分为市区、地区、郊区等,按照功能用途的组合,如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 ,因各种功能内容的不同,其构成形态也不一样。 ,称之为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将居住用地分成四类,其中一类最好,四类最差。 :即一是居住用地占整个城市用地的比重;二是居住用地的分级以及各组成内容的用地分配标准。 :城市规模、城市性质、自然条件、城市用地标准。 :20%-32%;-,。 :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避免易受洪水、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减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居住用地选择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居住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俾以合理的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居住用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 。 ,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用地评价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工作;要注意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背景的可能影响;用地评定要因地制宜,按照用地的自然特性,抓住主导环境条件对之分析与评价;用地评定,不应只是各个环境要素单独作用的总和,而是要从环境能够的整体意义上考察他们相互作用及成果,综合的鉴定其利弊。 ,一般将之分成三类:一类用地;二类用地;三类用地。 :是指用地的工程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获只需稍加工程措施既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案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它是城市规划文件之一。 :建设现状;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文化遗存;社会问题。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新城选址或各种开发区选址既要满足建设空间与环境的需要,同时要为将来进一步发展预留余地与方向,旧城扩建用地选择,要结合旧区的布局结构考虑城市扩展重构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性,要充分利用旧城的设施基础,节省建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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