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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建管18号文.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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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相关工作人员、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措施审查备案(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窗口领取或在东湖开发区政务网下载《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备案申报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1、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审查申报表》以及表中所列资料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二)建管站项目责任监督员对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要逐项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重点审查是否有),必要时赴现场实地勘查。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管站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和办理安全监督登记。(三)建管站根据建筑工程具体情况,下达监督任务书,确定安全监督巡查小组及责任监督员,并由其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安全监督巡查工作。(四)工程办理完安全监督手续5日内,安全监督巡查小组应熟悉和了解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等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要点告知,制订安全监督交底及监督巡查计划。二、安全监督要点交底和首次安全检查(一)首次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小组在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5日内,对项目进行首次安全监督检查。首次检查的重点: 1、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落实了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2、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并是否正常运行。 3、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及防护体系、文明施工(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范与标准化要求。 4、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 5、检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抽查现场工人是否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及防护体系是否办理了安装验收手续。 7、已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安装告知、检验检测、验收、取牌等手续。(二)首次安全监督检查完毕后,安全监督小组应在现场召开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向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阐述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安全监督程序和管理要求,下发安全监督交底书。安全监督小组根据首次检查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度计划等)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的安全监督巡查计划,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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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