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科〔2019〕3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常熟理工学院2019年2月26日常熟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包括课题,下同)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等。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副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各司其责。(一)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配合校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好项目决算审核工作。(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审核,登记由我校教职工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申报的知识产权并协同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进行管理。(五)二级学院(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部门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核相应的科研业务支出。(六)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或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批复或项目申报书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主要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与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与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出版费等。直接费用预算编制要提供编制说明和测算依据;无特别说明的,劳务费预算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不设比例限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第七条横向科研经费有合同、协议约定预算内容及开支范围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未约定预算内容及开支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和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业务费、修缮费用及其他费用。其中,业务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招待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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