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提高“拐卖儿童罪”量刑下限势在必行2011-02-2006:12:00来源:西部网(西安)跟贴32条手机看新闻作者:王唐最近“打拐”这个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的一条微博倡议下,得到公民、政府以及社会团体的响应。一时间讨论声此起彼伏,不禁要为这一举措的发明和实施者伸出大拇指,同时也要为这些摇旗呐喊的有良知的网民致敬。很多人认为微博打拐有百利而无一害无需讨论,但是在微博上也有人认为,用这个方法打拐,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拐卖儿童”这一罪行,现阶段如果说能找到有效的方式遏制拐卖儿童,就应该是提高“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下限,用法律这个武器才高效、完全的达到目的。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最低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在刑法中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上限最高至死刑,但是上限往往有弹性,没有讨论的意义,在这里不多做解释)。论坛中的网友大多觉得这种量刑力度实在不能威慑拐卖儿童的罪犯。很多人提议将拐卖儿童的量刑下限提高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才能更好的遏制拐卖儿童高峰的期到来。以下我们来看看网友分析这个提议:首先说为什么要提高:1、网友认为时代不同了法律落后了,以前一家有个10个8个孩子,送出两个都是常有的事,所以发现拐卖儿童的判个3年5年的大家也能接受;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的全部,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杀了父母、孩子三个人,这三个人的一生就彻底毁了,经常看到那些找孩子的人,最后郁郁而终,孩子得知自己的身世后痛不欲生,比杀他还痛苦。同时也祸害了至少三个家庭,爷爷奶奶家、姥爷姥姥家、自己家,造成家庭不和谐,社会不和谐,和我们国家提倡的和谐社会大方向是一个巨大的抵触。这样看来它的伤害性甚至超出谋杀,所以提高势在必行。2、这个量刑下限的提高,有足够的民意基础,而且不损伤任何正常团体的利益。我们知道一部法律的修改是要通过民意调查、人大委员提议、通过,最终生成立案,交给有关部门执行。如果对提高拐卖儿童罪量刑这一提议进行民意调查,通过率应该超过99%,除了少数不法分子,应该没有人反对这个事情,作者浏览了数十个论坛关于这件事的网友回复,大家早已越过“该判什么量刑”的讨论,直接开始讨论如何处死人贩子的方法了,这个虽然有调侃的意味,但也应该就是民意吧。同时这不类同于讨论是否给戒烟立法那样,有抽烟的人、烟草局、税务部门等很多利益集体相互纠葛,甚至有些人觉得吸烟个事对国家税收还有些贡献,能谅解。而拐卖儿童这件事除了“人贩子”外没有任何一个他人是受益者,相反都是受害者,根本没有利益纠葛,也没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提高势在必行。3、现在的量刑过于轻,在论坛中许多网友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许多网友认为拐卖儿童的人往往牵扯数个罪名,首先肯定是盗窃或者拐骗儿童,然后是出卖,其中包含绑架、非法拘禁等。一个人贩子在一个完整的拐卖过程中其实牵扯数个罪名,即便是数罪并罚或者一罪一罚也应该累积超过5到10年这个量刑,只是拐卖儿童的司法解释中除了拐卖其他几项只作为认定拐卖事实的依据,而没有单独划分出来进行累加,(但法律对在拐卖过程中存在暴利、强奸等行为进行量刑累加。)但网友认为单单拐卖这一个过程,就应该将这些罪名全部累加起来。网友分析现阶段5到10年这个量刑,对于面对万把元的巨额利益得罪犯还是很有诱惑性的,而且在偏远农村极为适用。4、网友认为最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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