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一):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表审核要点:。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行4、行10、行13、行15-=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二):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少数民族:既是女性又是少数民族的,在女性和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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