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四)管理网络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营销配送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2)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修改章程;(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二)理事会制度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4、理事会的职权:(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5、理事长的职权:(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三)监事会制度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2、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5、监事会的职权:(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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