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经费监管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财政核拨的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第三条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第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第五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根据公共科技的要求,市科技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用于扶持各级科技型企业,用于支持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工程等。(一)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二)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三)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四)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特色产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五)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六)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应急安排的科技专项、科技工程建设等各类科技项目。(七)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和补助。第三章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市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管理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补助、科技型企业奖励,及其他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政府奖励、扶持支出。(一)科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受理、数据库建立、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指经科技行政部门立项批准的科技项目在实施该项目时所发生的技术研发费补助。研发费用是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主要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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