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京昌三税通〔2019〕6000607号王慧(纳税人识别号:4114251960****6610):事由:你于2013年,因出售坐落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5号楼18层4号的房屋办理纳税申报,向原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鄂枝江民初字第00580号,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虚假交易内容法律文书,你存在少缴应纳税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拓然家园底商)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联系电话:89705563。如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2019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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