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税务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京昌税强催〔2018〕7号包凡华(纳税人识别号:3625221978****1533):本机关于2018年08月02日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京昌税通〔2018〕6061号),要求你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契税75858元,以及相应的税款滞纳金。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请你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拓然家园底商)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契税75858元,以及相应的税款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杨照辉周芳联系电话:69748770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街16号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杨照辉京地税检11170057 周芳京地税检11170056区税务局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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