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三稽处〔2019〕29号武汉龙亚利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4MA4KW4JA0Q)我局(所)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3日对你(单位)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你企业2017年7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进项税额为0,销项税额为0,但是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货物品名大多数为水泥、碎石等。。你企业自2017年8月起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稽查组对其开户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经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查询并出具证明,证明为虚假账户。根据以上检查取证情况,检查组认定武汉龙亚利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200163130,号码09913637-09913661),,。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企业对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规定,少缴税款定性为偷税。处理决定处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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