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函〔2018〕625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湾十单元学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按照要求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建设可行。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该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10单元01、02街坊,。项目包括国际学校和民办学校两部分,其中方米,总建筑面积59211平方米,包括高中教学楼、小学及初中教学楼、幼儿园、体育馆、礼堂、游泳馆、生活服务用房及教职工与学生公寓等共计3821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地下交通疏导中心及设备用房19300平方米及架空层1700平方米;民办学校总建筑面积80029平方米,包括民办幼儿园2200平方米,民办十二年制学校教学楼、小学教学楼、游泳馆、礼堂&体育馆、生活服务用房及学生公寓等共计37329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地下交通疏导中心及设备用房37500平方米及架空层3000平方米。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用地性质或改变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二、项目建设期内,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生态厕所,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南山水质净化厂处理。须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等文件要求,做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7个100%”并有效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未经批准,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弃土方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进行处理,装修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三、项目建成后,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含油含砂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往南山水质净化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254—2017),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分别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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