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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川)环准〔2019〕84号.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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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川)环准〔2019〕84号重庆炬磊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0万吨石灰石脱硫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重庆炬磊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灰石脱硫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及本批准书等要求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在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建设原则上可行。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100m2,安装ZDRH1900型欧版强力磨粉系统2套(包含提升系统、皮带输送系统)。项目年加工脱硫石灰石粉20万吨,其中年加工325目规格的石灰石粉14万吨,年加工250目规格的石灰石粉6万吨。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表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不得突破。三、、。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须进一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取得排污总量。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间及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能投入使用。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八、请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水江组团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附表:重庆炬磊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灰石脱硫剂加工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22日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水江组团,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附表:重庆炬磊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灰石脱硫剂加工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一、废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标准号污染因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mg/m3)总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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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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