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大厅受理公示7天后发证行政审批科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合格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审查合格不能补齐或不真实不予受理现场检查验收限期整改符合条件整改后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作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否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1、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2、对拟办企业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再申请现场复核,逾期未申请的按退件处理。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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