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府发200942号秀山府发〔2009〕42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1—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主题词,劳动养老?保险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6日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府发〔2009〕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9年5月2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六月六日—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不断完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现就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先创建机制,搭建平台,再适时提高标准”的思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4—持续”,坚持居民自愿、政府组织引导、鼓励家庭成员一并参保,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目标任务:2009年,选择大渡口区、南岸区、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永川区、潼南县、垫江县、武隆县、九龙坡区、梁平县、北碚区、酉阳县、巫山县进行试点,以后每年增加10个区县,自治县,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市区县,自治县,。二、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5—遇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三、基金筹集与缴纳,一,以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算,根据其不同年龄,以下两类人员分别处理,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正常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900元四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延长缴费直至达到180个月,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自本地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参保缴费未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80个月。—6—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予以补缴,逾期不再补缴。2,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其月缴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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