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提高全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推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视民意、服务群众;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 第四条 区委宣传部设立舆情信息科,配备2—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协调处置重点网络舆情。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收集、研判、跟踪、处置重大涉肃舆情; 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舆情处置预案;负责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涉肃舆情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 负责挖掘我区信息资源,围绕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做好政务新闻资讯在网络媒体上的发布,对传统媒体的重要信息进行“二次传播”,强化网上舆论主旋律; 负责与互联网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网上监测、处置舆情的协调配合,协调和处理与网络媒体的相关事宜; 负责新华网甘肃频道肃州分站等网络媒体政务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做好政务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负责涉及全区各类网络舆情信息的记录备案工作,编制《网络舆情专报》; 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网络舆情监管机构,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机制,并确定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监管员队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确定1-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各网站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舆情的监测。发现网络舆情或接到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通知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对发现的涉肃舆情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告; 、跟帖工作。除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舆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跟帖外,还要对涉肃舆情进行跟帖。特别是在相关重大涉肃舆情发生后,要在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统一指挥下积极进行跟帖引导,并以《网络舆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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