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主代码151001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联系列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1月18日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单位:人民币元)792,438,(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该基金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1日除息日2016年12月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日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6年12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2016年12月6明日起可以查询、赎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别于2003年12月11日、2004年4月28日、2006年5月11日、2006年8月23日、2007年2月6日、2007年5月18日、2010年4月26日、2011年1月17日、2014年1月27日、2015年1月22日、2016年1月21日实施了十一次分红。此次为本基金的第十二次分红。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6年12月1日(不含1日)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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