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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5702)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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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5702)**镇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果,规范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个村、社区2万元(县财政拨付)。第三条专项经费使用,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使用范围第四条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服务团队打造、便民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开展、群众急需解决的各类事项。第五条专项经费不能用于村(社区)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偿还借(贷)款、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办公条件改善等。第六条专项经费使用要重点保障村(社区)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提出的符合使用范围的服务项目。镇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分季度提出专项经费使用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探索相对集中使用的具体办法。使用程序第七条专项经费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先实施服务项目,再拨付使用经费。(一)拟定项目。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群众需求和本村(社区)实际,研究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村(社区)党组织可每季度提出一次为民办事项目,急需为民办事项目也可随时提出。(二)审核备案。村(社区)党组织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萧县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报镇党委审核;镇委对为民办事项目审核把关后,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三)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把确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季度工作目标,按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要明确责任分工,配合抓好项目落实。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县、镇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支持的,由镇党委做好协调工作。(四)支出报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社区)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服务项目完成后,经镇验收合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手续,凭发票办理项目结算。(五)公示评价。服务项目完成后,村(社区)党组织要将项目实施结果、明细账目和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经费监督第八条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第九条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报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第十条镇党委要为每个村(社区)专项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详细记录专项经费支出情况,由镇组织委员审批;要加强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绩效初评,评价结果作为下次审核项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建立为民服务项目台帐和定期报告制度。镇党委要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管理台帐,定期调度,督促落实;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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