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校区教职工经济适用房第二次集资公告(二)按照《成都市单位集资修建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成房委办资[2006]1号)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达到正负零零之前,单位应向集资建房资金专户累计存入不低于项目总集资额80%的资金”。学校于3月12日完成了已选房的集资户(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集资户除外)的集资工作。由于公积金贷款不能及时到达集资建房资金专户(国有资产及后勤管理办公室将九里校区教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公积金贷款申请交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成都公积金中心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审核后认为:目前房屋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工程进度不满足贷款发放条件,所以暂时不能向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国有资产及后勤管理办公室为使职工早日获得公积金贷款会同开发商多次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商,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不能违反国家政策,坚持已做出的审核意见。),为保证九里校区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安排第二次集资的补充集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请已选房(原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集资户做好集资款交款准备。一、本次集资流程1、(暂按2300/平米计算)。2、交款人需持已选上集资房的户主身份证及填写集资建房款交款单并在交款处加盖公章。3、交款人凭加盖公章的集资建房款交款单到交费处办理交款手续并领取计划财务处开具的集资建房款校内收据。4、交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刷卡(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三、集资时间及地点 1、集资时间:2008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九里校区行政办公楼二层第三会议室。四、注意事项1、凡涉及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原住房款等问题的集资户,请咨询国有资产及后勤管理办公室;凡涉及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校园规划建设处。2、请校内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已选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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