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执法机构:监督科执法岗位执法内容执法类别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时限执法责任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行政处罚抚顺市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1、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2、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3、质监机构对符合监督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执法机构:检测科执法岗位执法内容执法类别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时限执法责任检测管理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检测类和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行政确认抚顺市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检测类和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1)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2)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单位申报、10日内完成受理后、组织专家初审、现场评审。具备条件的公示7日后、发文发证。《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七、执法程序流程图抚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程序流程图(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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