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流程图申领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财政局(会计局管理股电话0713-3367716)审核财政局长审批财政局下文批复,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2、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4、办理地点:黄梅县财政局(会计局)。联系电话:0713-336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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