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比赛地点2009年9月15-21日,在市体育中心羽毛球馆举行二、竞赛项目(一)成年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二)青少年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三、参加单位根据《厦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四、参赛办法(一)运动员资格:按《厦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二)参赛年龄规定:成年组:18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青少年组:甲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内出生乙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内出生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报名人数成年组: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二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青少年组: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每个单项可报运动员4人(队),可兼项。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二)团体赛的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三)参加团体赛的与动员在团体赛中不得兼项。团体赛名单的交换,应于比赛时间的前一天交给编排记录组,名单上交后不得修改。(四)参加成年组单项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团体赛中的成员,每人可报二项单项,每队必须报一对混双。(五)竞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而决定。(六)凡超过比赛开始时间或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五分钟的以弃权论(七)(一)团体名次成年组参赛队八队以上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采用减一录取办法;青少年组参赛队六队以上录取前六名,不足六队采用减一录取办法。团体总分以男女两个团体的总得分相加,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者类推;如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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