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科驾驶员违章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明确违章责任,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自觉维护政府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公车平台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过程中发生且被交管部门处罚的违章行为。三、违章责任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临时交通管制的规定。2、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违章被交管部门处罚时,由当事驾驶员在其应知晓后30天内缴纳罚款和处理记分。3、若用车单位提出的行驶路线及停车要求明显违章,驾驶员应当拒绝,不得盲目执行。4、因驾驶员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产生理赔时,属驾驶员责任的,在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不承担赔付责任,若超过保险理赔金额,应承担实际赔付金额与保险理赔金额差额的20%。5、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知保险理赔流程及要求,正确、冷静处理交通事故,若因驾驶员主观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其责任及后果由当事驾驶员承担。6、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按法律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7、因执行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特殊任务时产生的违章不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四、监督管理1、驾驶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违章的,报请区运保中心领导同意后,从其个人工资中预扣至少两倍的违章罚款金额,用于缴纳罚款和处理记分。2、驾驶员被交管部门暂扣驾驶执照的,在其暂扣期间停止出车任务,个人工资、福利待遇等停发。3、驾驶员发生下列行为,报请运保中心领导同意后通知其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辞退:(1)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达到三次逾期不处理违章的;(2)驾驶员严重违章,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执照或被暂扣时间达到三个月的;(3)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时发生严重违章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4、驾驶员辞职或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时,应提前在5日内处理完其名下的全部违章记分和罚款。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武昌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2017年7月11日【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公务用车管理科驾驶员违章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