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YJZ(安)2019—号安全协议书业主单位: 本钢冶金渣公司(章)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相关单位: (章)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外来单位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双方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相关方各项准入制度规定的要求,特签定如下安全、消防、环保协议。适用范围:在冶金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单位区域内,与冶金渣公司生产、检修、供应、管理、输入劳务、对外租赁机械设备等相关方,可能产生安全风险,并对冶金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产生影响的单位及其人员(相关方)。第一章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二、贯彻落实本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及本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彼此安全信息的联系与沟通。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一、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及安全注意事项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做到安全交底,并由乙方盖章签字备案;二、甲方负责向乙方公布本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乙方应根据要求,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甲方的安全告知要有预防措施;三、负责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指导乙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相关资料应备案。四、负责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机构、人员等保障体系,负责审查、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等资质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案。五、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违反本钢规章制度或违背双方事先的安全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顿。六、当发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资质,并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六)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七)具备所从事作业活动要求的相关资质,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爆破等相关作业的企业还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八)为其从业人员全额交付工伤保险。(九)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现场作业,对该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应设置安全监察人,落实安全责任制;三、乙方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对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作业活动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要全面、有效,并有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加强现场管理,合理组织,安全作业。现场(施工作业时要标示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施工时间),设立安全标志,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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