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的扶持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通过管理提升和创新,提高企业宣传企业文化和品牌产品的水平,并将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的优秀成果作为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对外展示的窗口进行对外推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重点对南沙新区和自贸区南沙片区的重点推介企业(以下简称“推介企业”)在展示手段、厂容厂貌、基础设施、环境绿化等方面管理提升和创新进行支持。第二章推介企业的条件第三条推介企业是指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推荐并由开发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认定的,符合南沙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航运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厂容厂貌清洁整齐;(二)设置安全合理的参观通道或参观路线;(三)具备能充分展示企业发展情况、企业文化和品牌产品的基础设施配备;(四)积极配合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有关推介安排,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第三章对推介企业的奖励和补助第四条推介企业可获得以下扶持:(一)优秀管理奖:每年评选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表现突出的企业(结合企业接待参观活动的次数、人数、规格进行评定),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若干,对获奖企业进行奖励,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评分年度未发生接待参观活动的企业不参与优秀管理奖的评选。评分标准:每个企业每次考察评分=当次人数*当次规格系数,每个企业年终考评分数为全年每次考评分数之和。规格系数:1、国家领导人带队考察的接待参观活动,;2、国家部委、省领导带队考察的接待参观活动,;3、国内兄弟省、市领导,广州市领导,国家部委厅局级领导带队考察的接待参观活动,;4、其他接待参观活动,。(二)管理提升和创新项目补助:1、企业须事先填写《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项目备案表》(见附表1),并向工科信局申请项目备案。企业在完成管理提升和创新项目后申报补助。2、对推介企业进行厂容厂貌整治、展示设备维护保养等、展示设备购置、展示场所建设和展示新技术的应用等项目,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三)人员培训:由工科信局委托专业机构统一组织各推介企业讲解员进行专业培训。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五条工科信局负责提出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年度预算,拟定扶持资金的安排计划,组织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评审、跟踪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工科信局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项目备案表》(见附表1),并对企业拟申请奖励和补助的项目实行事先备案。第七条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将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工科信局,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分。第八条项目申请、审批及资金拨付流程:(一)发布申报通知工科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区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联合发布年度资金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二)申报企业须提交的申报材料:1、优秀管理奖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企业管理提升和创新资金申请报告(优秀管理奖);经区接待组织部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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