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巢政办秘〔2019〕53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4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602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提标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强化宣传解读,使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9年7月1日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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