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和教育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认真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立项的主要方向(一)贯彻实施高等教育“三个面向”,促进“两个重要转变”,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教书育人方面的研究。(三)加强基础、培养能力,重视和改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研究。(四)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研究。(五)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实施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实现现代化管理方面的研究。(六)关于我省基础教育改革方面的研究。第二条 课题申请和立项程序(一)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一般不再申请新课题,每人最多允许承担两个课题(一项主持,一项参加),每项课题主持人限报两人。(二)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系(处、部、室)初评后报教务处师训科。(三)教务处师训科对上报的计划项目申请人资格及填表内容核实,然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审定(本人及直属亲属应“回避”)。(四)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院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五)对评审或通过论证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实施。国家和省级课题须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三条 课题实施与管理(一)凡经本院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先由教务处师训科统一编号,然后在20天内与课题主持人签定专项合同书,双方就课题实施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自作出保证。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处师训科正式下达科研任务书。对不愿签定合同的项目,不下达科研任务书,并冻结其科研经费。(二)教务处师训科每年年底对各类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对有关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并做好当年的年度总结。教务处师训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三)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第四条 课题鉴定(一)课题达到计划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应及时鉴定。课题鉴定应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研究成果,并认真填写结题报告。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应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二)教务处师训科应及时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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