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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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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文件吴办发〔2012〕10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吴江市滨湖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吴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3日吴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巩固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央、省、苏州市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行为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征管等公务行为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除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外,不再添置公务用车,保留车辆须纳入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内,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单位编制人数每20人不超过1辆予以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在上级核实的编制内,以人员编制为基准确定,按照单位编制每5人不超过1辆的标准核定,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经核定的车辆编制一般不作调整。各单位编制人数或领导职数有变化需要调整车辆编制的,须在每年8月底前,向市公务用车管理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车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调整车辆编制申请,并提供编制人数、领导干部职数调整文件等资料。各单位公务用车需要更新的,须在每年8月底前向市车审办报送下年度车辆更新计划。市公务用车管理审核领导小组(简称市车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9月集中审核一次。第四条公务用车实行综合管理。市车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更换、添置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市纪委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公务用车配备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含)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内的轿车,(含)以下、价格在12万元以内的轿车。(含SUV)。确因工作需要,报苏州市车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含)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含)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旅行车。(含)以下、价格在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者其它小型客车。(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者其它小型客车,须由苏州市车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因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更换车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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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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