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第162-2号经国务院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陕政土批[2015]341号审批土地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滋合周村、水流村、深渡村,《征收土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滋合周村、水流村、深渡村,新筑街道办事处围墙村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权属单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征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二)青苗补偿费:(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联系人:党琼建电话:83332261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公告。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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