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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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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民间借贷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审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五色土就人们对自然人借贷合同中最关心的利息、违约金等做相关分析,与1991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比较。一、浮动利率变为固定利率《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五色土点评:将36%的比例替代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划了“两线三区”,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36%以上为无效区。二、自然人借贷直接的利息约定《意见》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色土点评:以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必须明确利息,否则将得不到保护。三:逾期利率的计算《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色土点评:将逾期利率固定,但是不约定逾期利率是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以前利率虽然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债务人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是《规定》明确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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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2-12